建築新誌〔週日版〕預先編輯 尚未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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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錄
ARCHINET 2 TAIWAN: 建築新誌。NO.024(114年12月14日)
週刊編集:均衡台灣
城鄉發展:水與環境快覽 11 東台灣
建築焦點:建築國考快覽 11 室內國考倡議
主題展開:淨零永續快覽 11 綠建材
攝取觀點:院會議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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攝取觀點:院會議案
行政院院會(正式名稱為「行政院會議」)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的最高決策會議,也是院長與各部會首長進行溝通、協調及拍板重大政策的核心機制。
以下為您整理的行政院院會簡介:
1. 法律依據與功能
根據《中華民國憲法》與《行政院組織法》,行政院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議決國家重大事項:
法律與預算案: 須送交立法院審議的法律修正案、年度預算案。
重大政策: 宣戰、媾和、條約、戒嚴、大赦等重要提案。
部會協調: 涉及兩個以上部會、具備共同關係的事項。
緊急命令: 發布緊急命令前的預先議決。
2. 成員組成
會議成員主要分為「應出席人員」與「列席人員」:
| 類別 | 組成人員 |
| 應出席人員 | 行政院院長、副院長、政務委員(不分部會)、各部會首長。 |
| 必列席人員 | 行政院秘書長、副秘書長、發言人。 |
| 受邀列席人員 | 六位直轄市市長(台北、新北、桃園、台中、台南、高雄)、獨立機關首長(如中選會、NCC)、以及與當次議案相關之官員。 |
💡 小知識: 六都市長雖然有發言權,但因為不是行政院正式成員,因此在院會中並無表決權。
3. 運作方式
時間: 原則上為 每週四上午 舉行,必要時院長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地點: 行政院大樓內的會議廳。
決策模式: 雖然形式上採取合議制(多數決),但若出現僵局或重大異議時,最終由行政院院長裁決,具有濃厚的「首長制」色彩。
4. 會後流程
院會結束後,行政院發言人通常會召開會後記者會,對外說明當天議決的法案或重大決策進度。
如果您想了解最新的院會議程或特定法案的決策內容,我可以幫您查詢最近一次院會的重點彙整。需要我幫您看看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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