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築新誌〔週日版〕預先編輯 尚未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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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RCHINET 2 TAIWAN: 建築新誌。NO.056(115年7月26日)
週刊編集:區域計畫
城鄉發展:國土計畫快覽 04 直轄市、縣(市)國土計畫
建築焦點:建築管理快覽 04 外牆安全宣導
主題展開:友善城市快覽 04 公園綠地
攝取觀點:老屋診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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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刊編集:區域計畫
《區域計畫法》是臺灣過去用來管制「非都市土地」的核心法律。然而隨著《國土計畫法》的分階段推動,未來各縣市「國土功能分區圖」公告實施後,《區域計畫法》將全面停止適用(廢止),正式走入歷史。 [1, 2, 3]
以下為您整理《區域計畫》的核心概念、管制方式,以及轉型為《國土計畫》的關鍵變革:
什麼是區域計畫?
根據《區域計畫法》第 3 條規定,區域計畫是指基於地理、人口、資源、經濟活動等相互依賴及共同利益關係,而制定的區域發展計畫。 [4]
- 立法目的: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的保育利用、人口與產業活動的合理分布,以加速健全經濟發展、改善生活環境。
- 主管機關:中央為內政部(業務由國土管理署執行)。 [5, 6, 7]
舊制:現行土地管制架構
在《區域計畫法》尚未完全被《國土計畫法》取代的過渡期,臺灣的土地主要分為三大類管制系統:
- 都市土地:由《都市計畫法》管控。
- 國家公園土地:由《國家公園法》管控。
- 非都市土地(區域計畫管轄):由《區域計畫法》實施管制,共劃分為 11 種土地使用分區(如特定農業區、山坡地保育區等)與 19 種土地使用地編定(如甲種建築用地、農牧用地等)。違規使用(例如在農地上設置選舉看板)可依法裁罰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。
[1, 2, 8, 9]
新舊制直接對比:從區域計畫到國土計畫
為了解決過去區域計畫指導分散、缺乏整體性的問題,政府於 2016 年實施《國土計畫法》,將空間規劃由「開發許可制」逐步轉型為「國土功能分區管制」。 [10, 11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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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較項目 |
舊制:區域計畫法 |
新制:國土計畫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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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狀態 |
即將廢止(功能分區圖公告後停止適用) |
全面上路,成為國土空間最高指導法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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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制範圍 |
僅管轄都市計畫與國家公園以外的非都市土地 |
統籌掌控全國所有土地(含都市、非都市、國家公園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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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架構 |
全國區域計畫、各區域計畫(分區與編定管制作業) |
全國國土計畫、直轄市/縣(市)國土計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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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分類 |
11 種使用分區、19 種使用地編定 |
四大功能分區(國土保育、海洋資源、農業發展、城鄉發展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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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發機制 |
開發許可制(符合條件可申請變更土地編定) |
使用許可制(按劃定功能分區適地適用,不再受理個案變更編定) |
您目前是想了解特定土地(如農地、建地)在新舊制轉型下的權益變更,還是正在研究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公告進度呢?請告訴我,以便為您提供更精確的法律與實務解答。
[3] https://jlland.tainan.gov.tw
[8] https://real-estate.get.com.tw
[10] https://www.cet-taiwan.or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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