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築新誌〔週日版〕預先編輯 尚未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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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錄
ARCHINET 2 TAIWAN: 建築新誌。NO.066(115年10月4日)
週刊編集:大都更時代
城鄉發展:都市更新快覽 01 都更法制
建築焦點:災害防治快覽 01 國家防災日
主題展開:社會文化快覽 01 歷史文化
攝取觀點:任務編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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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鄉發展:都市更新快覽 01 都更法制
台灣的都市更新法制是以《都市更新條例》為核心,旨在透過重建、整建或維護等方式,改善都市老舊窳陋地區,提升居住安全與城市防災韌性。
以下為您快速梳理「都更法制」的 4 大核心架構:
1. 法定主管機關與推動主體
- 主管機關:中央為內政部;直轄市、縣(市)為各地方政府(如台北市都更處、新北市城鄉局等)。
- 實施者(推動主體):
- 公辦都更:由政府主導、都市更新專責機構(如住都中心)或公開評選民間機構實施。
- 民辦都更:由民間建商(實施者)或地主自行組織更新會(自主都更)來辦理。
2. 劃定更新單元之基本條件
老屋並非想都更就能都更,法制上必須符合以下基本門檻:
- 空間範圍:基地必須位於都市計畫區域內。
- 合法與屋齡:建築物必須為合法房屋,且重建屋齡通常須滿 30 年(整建或維護則須滿 20 年)。
- 地方標準:基地大小、結構安全(如耐震不足、氯離子危害等)須符合各地方政府規定的「更新單元劃定標準」。
3. 都更辦理的三大核心階段
依據法令程序,標準的都更案主要分為三大法定制期:
- 更新事業概要:確定都市更新單元的範圍與初步構想,並取得法定的地主同意比例。
-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:明確建案的實施者、建築設計、容積獎勵、財務計畫與拆遷補償方案。
- 權利變換計畫(或協議合建):進行更新前、後的權利價值估價、地主選配房屋程序以及都更成本提列。
4. 關鍵的租稅與容積獎勵機制
為了提高民間參與意願,法規提供顯著的誘因制度:
- 容積獎勵上限:一般都更案的容積獎勵最高不超過基準容積的 1.5 倍;針對耐震不足或海砂屋等危險建築,可依原建築容積的 1.3 倍來計算。
- 稅減免:都更期間免徵地價稅;都更完成後,地主第一次移轉前的房屋稅與契稅享有相關的減免優惠。
若您想進一步了解都更法規細節,您可以告訴我:
- 您想著重探討公辦都更還是民辦(自主)都更的規範?
- 是否需要了解特定縣市(如台北市、新北市)的都更同意比例門檻?
- 是否想深入了解容積獎勵的計算項目(如防災、綠建築等)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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