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10月4日 星期日

建築新誌。NO.066(115年10月4日)城鄉發展:都市更新快覽 01 都更法制

   

建築新誌〔週日版〕預先編輯  尚未完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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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錄

ARCHINET 2 TAIWAN: 建築新誌。NO.066(115年10月4日)

週刊編集:大都更時代

城鄉發展:都市更新快覽 01 都更法制

建築焦點:災害防治快覽 01 國家防災日

主題展開:社會文化快覽 01 歷史文化

攝取觀點:任務編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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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鄉發展:都市更新快覽 01 都更法制

台灣的都市更新法制是以《都市更新條例》為核心,旨在透過重建、整建或維護等方式,改善都市老舊窳陋地區,提升居住安全與城市防災韌性。

以下為您快速梳理「都更法制」的 4 大核心架構:

1. 法定主管機關與推動主體

  • 主管機關:中央為內政部;直轄市、縣(市)為各地方政府(如台北市都更處、新北市城鄉局等)。
  • 實施者(推動主體):
    • 公辦都更:由政府主導、都市更新專責機構(如住都中心)或公開評選民間機構實施。
    • 民辦都更:由民間建商(實施者)或地主自行組織更新會(自主都更)來辦理。 

2. 劃定更新單元之基本條件

老屋並非想都更就能都更,法制上必須符合以下基本門檻:

  • 空間範圍:基地必須位於都市計畫區域內。
  • 合法與屋齡:建築物必須為合法房屋,且重建屋齡通常須滿 30 年(整建或維護則須滿 20 年)。
  • 地方標準:基地大小、結構安全(如耐震不足、氯離子危害等)須符合各地方政府規定的「更新單元劃定標準」。

3. 都更辦理的三大核心階段

依據法令程序,標準的都更案主要分為三大法定制期:

  1. 更新事業概要:確定都市更新單元的範圍與初步構想,並取得法定的地主同意比例。
  2.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:明確建案的實施者、建築設計、容積獎勵、財務計畫與拆遷補償方案。
  3. 權利變換計畫(或協議合建):進行更新前、後的權利價值估價、地主選配房屋程序以及都更成本提列。 

4. 關鍵的租稅與容積獎勵機制

為了提高民間參與意願,法規提供顯著的誘因制度:

  • 容積獎勵上限:一般都更案的容積獎勵最高不超過基準容積的 1.5 倍;針對耐震不足或海砂屋等危險建築,可依原建築容積的 1.3 倍來計算。
  • 稅減免:都更期間免徵地價稅;都更完成後,地主第一次移轉前的房屋稅與契稅享有相關的減免優惠。

若您想進一步了解都更法規細節,您可以告訴我:

  • 您想著重探討公辦都更還是民辦(自主)都更的規範?
  • 是否需要了解特定縣市(如台北市、新北市)的都更同意比例門檻?
  • 是否想深入了解容積獎勵的計算項目(如防災、綠建築等)?

 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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