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築新誌〔週日版〕預先編輯 尚未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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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錄
ARCHINET 2 TAIWAN: 建築新誌。NO.062(115年9月6日)
週刊編集:開放政府
城鄉發展:國土計畫快覽 10 政策溝通
建築焦點:建築管理快覽 10 建管機關
主題展開:友善城市快覽 10 世代共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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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焦點:建築管理快覽 10 建管機關
在台灣的法律體制中,「建管機關」指的是「主管建築機關」。其核心職責是依據《建築法》實施建築管理,以維護公共安全、公共交通、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。 [1]
根據《建築法》第 2 條規定,台灣的建管機關採三級制: [1]
- 中央級: 內政部(實務上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主政)。
- 直轄市級: 直轄市政府(如台北市、新北市、台中市等)。
- 縣(市)級: 縣(市)政府。 [1, 2]
各地方政府的建管機關實務單位
雖然法律上規定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,但實務上政府會設立專責的「處」或「科」來執行業務。各直轄市與縣市的對應單位如下:
- 獨立設立「建築管理處/工程處」的直轄市:
-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(隸屬都市發展局)
-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(隸屬都市發展局)
-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
[3, 4, 5, 6, 7, 8]
- 設立於工務局或都發局下之「建築管理科」:
-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(由建管便民服務網及建築管理科處理)
-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(設有建築管理科)
-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科
- 其他各縣市政府(如新竹市、屏東縣等)多設立於「工務處建築管理科」或「建設處建築管理科」。 [9, 10, 11]
建管機關的主要業務職掌
不論是哪一個縣市的建管單位,其主要負責的庶務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,主要分為三大階段: [3, 7, 11]
【興建前】核發建造執照 ──> 【施工中】勘驗與安全品管
──> 【完工後】核發使用執照、違建處理與公安申報
- 建築許可審查: 核發建造執照(建照)、雜項執照、拆除執照及變更設計。
- 施工管理: 建築工程開工申報、施工期間定期勘驗、工地安全與圍籬檢查。
- 使用與室內裝修管理: 核發使用執照、變更建築物用途、審查變更戶數、室內裝修許可申辦。
- 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: 管理公寓大廈業務、電梯昇降設備安全檢查、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(公安申報)登記。
- 違章建築處理: 受理民眾檢舉違建、派員現場查報、認定及強制拆除違章建築。 [3, 6, 7, 10, 11,
12, 13]
[9] https://mcgbm.taichung.gov.tw
[10] https://building-management.publicwork.ntpc.gov.tw
[11] https://publicworks.tainan.gov.tw
[12] https://laws010.com
[13] https://yamol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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